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2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Shandong Medical College”。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做学校领导以及各部门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
(四)组织引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五)加强同各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交流合作,促进学生事业发展,支持各高校学生的正义事业;
(六)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临沂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临沂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组织、职权、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性质: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下,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本会的思想指导: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八条 本会的宗旨: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九条 本会的精神:
实事求是,追求卓越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设有主席团,下设五个部门:学习部,体育部,勤工助学部,学生权益部,新媒体工作室。
第十一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 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各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学生会委员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常任代表学生委员会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常代会的常设机关,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十九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在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表大会和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常代会的决议,决定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常代会;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团委老师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批准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职能部门,任免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 管理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各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章 各系部学生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均可建立学生会。
各系部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各系部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各系部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各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学生会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学生会在各系部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多种活动,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加强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教育,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沟通学校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系部学生会是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在该校会员团体的分支组织。
系部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系部常代会、主席团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 系部学生会组织的设置,由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学校、社会赞助、个人赞助、各部创收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通过各系自主选拔的学生干部参加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精选,由校团委通过演讲、答辩选出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二)选举方法:
1、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共4人。
3、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选举方可进行。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4、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
6、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者名单。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按学校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 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 政治过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3. 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没有传播对国家、对社会有害的不良言论和负面行为。
4. 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公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5. 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拥护、信任,能够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6. 履职能力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七、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