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医专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主要由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的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临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在山东医专党委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工作。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和广大师生提供多种服务,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任 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学校发展和培养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城乡和学校发展.社会建设传播文化知识,进行科技服务,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为特别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支援和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和各系.各班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十二条 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 员
第十三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四条 在我校各系、各班就读的学生,是团员、或党员,且承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经学校,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分派的任务。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自愿入会和退会的原则。
第十八条 会员用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需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理事会给与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四章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协会章程;
(四)推选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在两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协会会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期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议。
(二)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三)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和常务理事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五)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负责重要日常工作。